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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企业核名

工商总局企业核名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工商总局企业核名

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内资企业名称条件要求。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2,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 3,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4, 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有限公司股东1到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到200人), ��的�&����p�blang=EN-US>/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

  E、申请变更商标代理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3)申请人与变更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F、外国人/外国企业申请变更国内文件接收人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护照等)的原件和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护照号码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应填写一份变更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印章,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加盖代理人印章。

  (3)办理变更手续其他文件均需要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4)如果申请变更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1、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填写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变更的声明。

  2、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3、代表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将变更后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栏目中,将变更前的代表人名义、地址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中,并应附送相应的变更名义证明。如果代表人的名义、地址没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名义,则申请书第一页上的变更前名义、变更前地址栏目不必填写。

  4、其他共有人名义发生变更的,应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以下简称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分别填写变更前共有人名称和变更后共有人名称,并附送相应的变更证明。如果其他共有人名义没有发生变更,也应将没有变更的共有人名义分别填写在申请书附页的变更前名义列表和变更后名义列表中。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6)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需要申请变更手续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